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协调/张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1:10:12   浏览:88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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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重要原则,同时在侦查措施中增加了技术侦查的规定。有观点认为,作为技术侦查措施之一的秘密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影响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

(一)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冲突。有观点认为,在侦查过程中,监听犯罪嫌疑人的通话,并将其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违背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

首先,监听违反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质性要求。即监听违反了陈述自愿性要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核心要求是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自愿性。监听秘密截取当事人的陈述,完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无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截取其交流内容,明显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庭上采用监听资料作为证据实质上相当于被监听者的自我归罪,是用当事人的非自愿性陈述来反对当事人自己,这与任何人没有背叛自己义务的要求是背离的。

其次,监听所侵害的权利正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所欲保护的对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最主要的法理合理性就是保护人性的尊严,使个人能够有尊严地面对刑事诉讼。而监听以秘密手段截取他人交流内容,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同样损害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二)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冲突的消解。对于监听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冲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处理,即将监听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对监听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使监听资料取得具有证据能力的法律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技术侦查规定的同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一是继续完善相关监听立法,对其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赋予监听合法性后,使之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为法律所保护,即可在各自的法律界限内得以共存。监听的合法性存在,从法理上可视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适用的一种例外,但是这种例外,是在法律授权之下而为之。对监听这一技术性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损害降到最低。监听以具备合法性的制度作为支撑,这种表面的正当性容易遮蔽其滥用的危险性。尤其是监听具有的秘密性和技术性的特点,使其不易受到公众的监督,而侦查机关往往又缺乏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因此监听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一定的威胁。

二是应对不当监听设立司法救济措施。在要求其程序明确的同时,应对不当监听进行司法救济,在完善技术侦查规则的同时,单独规定司法救济程序。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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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办法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漯政〔2004〕22号)要求,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把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为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工作,特制定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定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市政府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二、考评办法
  (一)对责任单位的考评。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考核对单个项目逐项记分考核,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对责任单位按总得分多少进行考核。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3项内容分别计分,评分标准为:
  1.投资任务(80分)
  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投资任务得80分;未全部完成的,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投资任务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0分。
  2.建设环境(15分)
  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得2分,对重点项目协调督导有方,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实际问题得3分。能够认真落实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责任到人,限期办结的,得5分。能够及时制止“三乱”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得5分。凡发生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等问题影响项目按期开工和正常建设的,每影响工期10天扣1分。
  3.信息月报(5分)
  能够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建设月报的得5分;每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直至5分扣完为止。
  为进一步加大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力度,增强其多上项目、上大项目的积极性,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除按以上办法考核外,另增设以下激励条款:
  1.市外招商引资项目除按正常项目考评外,每增加1个加5分,投资额每完成1000万元加1分。
  2.对属地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对责任单位只考核建设环境和信息月报两项。
  (二)对建设单位的考评。
  年终对建设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3项内容分别计分(满分100分),评分标准为:
  1.投资任务(80分)
  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投资任务得80分;未全部完成的,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投资任务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0分。
  2.建设管理(15分)
  组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班子,责任到人,得4分;对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得力,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得5分;精心编制工程网络计划,调度有序,严格质量管理,控制概算投资有方,财务管理清楚,得6分。
  3.信息月报(5分)
  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得5分;每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直至5分扣完。
  (三)对市政府管理服务职能部门的考评。
  根据“漯河市重点建设项目绿卡”记录,年终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有关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审批、协调服务、优化环境、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项的评选方法
  对先进单位的奖励,依据年终考评得分情况,市大项目办商市目标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审定后,报主管市长批准。
  四、奖惩
  (一)重点项目管理先进单位,授予“漯河市重点项目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授予“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先进单位,授予“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对年终考评得分后2名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和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建设的政府管理服务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的考评奖惩及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由市政府目标办、市大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综述

李洪奇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电话:13911166186

【目录】
一、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结构 4
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内容 5
(一)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5
(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 6
1、国家标准化工作规定 7
2、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规定 8
3、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规定 8
4、医疗器械注册标准规定 9
5、医疗器械标准监管机构 10
6、医疗器械强制安全认证 10
(三)医疗器械检测管理 11
(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13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14
2、医疗器械注册申报 15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16
4、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 17
5、医疗器械注册其他规定 17
(五)医疗器械生产管理 19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与审批 20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 20
3、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管理 21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 21
5、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3
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26
(六)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管理 28
1、医疗器械说明书修改和变更 28
2、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 29
(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30
1、《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与换发 30
2、不需申请《许可证》的二类产品目录 31
3、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 32
4、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 33
(八)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33
(九)医疗器械广告管理 35
(十)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 36
(十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 38
(十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 39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41
(十四)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43
1、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43
2、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 46
三、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列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