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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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8号


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2001年3月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指导和规范地方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作的发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在吸取各地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供各地参考。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进行配合,组织编制好各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必要性和意义

1.3 规划编制的依据

2.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

2.1 基本情况

2.1.1地理位置、范围

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同一性,又要考虑与行政边界保持一致,便于管理。范围以足以维持和发挥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作用为宜。

2.1.2 自然地理状况

2.1.3 经济、社会状况

2.2 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

2.2.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

2.2.2 生态环境退化状况

植被退化状况: 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 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生物多样性破坏状况:物种减少、退化等。

2.2.3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限制因素暨生态环境退化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政策因素

2.2.4 生态环境退化的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2.2.5 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全面、综合、客观地分析土地、水、生物(动、植物)等资源的承载力。

3.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规划的指导思想

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 规划的基本原则*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是通过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规划的技术路线参见附录1)。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同时,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适当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功能。

3.2.2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改变区内粗放经济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保护生态功能的目的。

3.2.3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要突出重点,抓住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重点解决制约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各类限制性因素。同时,应当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分步实施。

4.总体布局

4.1 生态功能的确定

生态功能是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或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主要包括水源涵养、调蓄洪水、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4.1.1 主导生态功能的确定

一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同时具有多种生态功能。本《大纲》提出的主导生态功能,是指在维护流域、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生态功能,也是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根本依据。

4.1.2 辅助生态功能的确定

辅助生态功能是指其他与主导生态功能相伴而存的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的保护必须服从主导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

4.2 规划目标的制定

规划目标要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目标相一致,要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相结合,并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时间上以5年为一时段(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要吻合),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

4.2.1 总体目标(含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目标)

4.2.2 近期目标(以规划基准年起第一个五年计划,含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目标)

4.2.3 中期目标(以规划基准年起第二个五年计划,含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目标)

4.2.4 远期目标(以规划基准年起第三个五年计划,含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目标)

4.3 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目的主要是按照自然特点、环境现状、社会发展需要和保护与恢复生态功能的要求,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生态功能分区,制定各分区生态保护的措施。

4.3.1 功能分区的原则

4.3.2 功能分区的依据

4.3.3 功能区划分和命名

功能区划分不宜过细。每一功能区的命名方式为:地名+生态系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

5. 规划内容

5.1 总体要求

生态功能保护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与措施。一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生态状况保持良好、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重点区域,防止发生新的退化和人为破坏。其中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典型性、完整性的自然区域,也可以采取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方式。二是对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生态功能开始退化的区域,重点采取合理的管护措施,包括围栏封育,促进自然恢复。三是对区内严重退化的生态系统和生态严重恶化区域,通过生物和工程措施,开展生态恢复与重建,逐步恢复其生态功能。

同时,为了减轻不合理发展方式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推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应当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积极寻求替代产业,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

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分区建设与管理。围绕确保主导生态功能稳定、有效发挥的需要,按照自然特点、环境现状、社会发展需要和保护与恢复生态功能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分区保护,明确各分区的范围、主要生态问题、生态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不同地区、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任务和措施的总体要求可参考附录2)。

5.2 规划重点

5.2.1 保护管理规划

5.2.2 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规划

5.2.3 宣传教育规划

5.2.4 科研监测规划

5.2.5 社区共管规划

5.2.6 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产业发展规划

要围绕主导生态功能的保护,针对解决影响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主要限制因素提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工业等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5.2.7 人口控制或移民规划(根据需要选择此项)

6. 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的确定

要围绕上述规划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功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社区共管工程、生态产业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制近期内(以规划基准年起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作为规划文本的附件。

7. 投资概算

7.1 投资概算

7.2 投资计划安排

7.3 投资渠道

7.4 事业费估算

8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8.1 设置原则

8.2 组织机构

8.3 人员编制

8.4 任务、职能

9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9.1法规政策保障

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法律,做到“一区一法”;颁布生态保护政策,包括资源利用政策、产业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

9.2 组织保障

应成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将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9.3 人力资源保障

应通过制订与实施切实有效的岗位人员培训计划和岗位激励政策,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9.4科技保障

制定监测与科学研究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态保护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展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9.5 资金保障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各项任务应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国家、地方投入与社会、国际资金渠道。

10.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效益评估

10.1 经济效益

10.2 社会效益

10.3 环境效益

11 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批准

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由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论证,经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由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论证,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同意后,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原则。

附录1:

规 划 流 程 图



 

附录2:

各种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主要任务与措施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规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各种类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如下:

1、江河源头区

功能定位:主导功能是保持和提高源头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水土。

主要任务:严格保护自然、良好的冰川雪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自然恢复退化中的草、灌、林植被或生态系统,科学治理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

主要措施:建立严格保护区域或自然保护区,设立禁挖区、禁采区、禁伐区、禁牧区、禁垦区;开展围栏封育和退耕退牧还草还林还水,适当开展生态移民;严格控制载畜量,改进粗放耕作方式;按照自然生态规律,适度开展植树种草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人工生态建设工程;开展生态产业示范,培育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等。

2、 江河洪水调蓄区

功能定位:主导功能是保持和提高自然的削减洪峰和蓄纳洪水能力,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渔业水域和维护水自然净化能力。

主要任务:防止湖泊萎缩、湿地破坏,严格保护现有的湖滨带、河滩地,以及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保护湖泊通江口,维护良好的通江水道;加强退田还湖还湿(地)“双退区”的保护和“单退区”的监管,防止反弹;减轻水污染负荷,改善水交换条件,恢复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能力。

主要措施:建立严格保护区域或自然保护区,形成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开展退田还湖还湿(地)和适度生态移民,在“双退区”从事渔业养殖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必要时采取禁渔措施,规范“单退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调整农林牧渔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组织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示范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特产品;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3 、重要水源涵养区

功能定位:主导功能是保持和提高水源涵养、径流补给和调节能力,辅助功能可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而定。对于天然的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持水土,维护水自然净化能力。

主要任务:对于天然的水源涵养区,主要任务类似江河源头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主要任务是严格保护现有的库滨带,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库区草、灌、林植被或生态系统,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污染负荷,改善水交换条件,恢复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净化能力。

主要措施:对于天然的水源涵养区,类似江河源头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主要措施是建立严格保护区域或自然保护区,设立禁挖区、禁采区、禁伐区、禁垦区、禁牧区;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人工生态建设工程,适当开展生态移民;调整农林牧渔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组织生态产业示范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特产品。

4 、防风固沙区

功能定位:主导功能是防风固沙,减少沙尘暴的危害,辅助功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源。

主要任务:保护草原、沙区的湖泊、湿地,保障生态用水;严格保护现有自然、良好的草、灌、林植被;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自然与人工相结合,恢复退化植被,治理沙化土地。

主要措施:建设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设立禁牧区、禁垦区、禁采区;制止滥采、滥挖野生中草药材,合理规划和鼓励开展人工生产基地建设;严格控制载畜量,建立禁牧、限牧、轮牧制度,建设人工饲料基地,鼓励舍饲养殖;围栏封育退化草地、灌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农村新能源建设和生态移民工程;组织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示范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特产品。

5、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

参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执行。

6 、重要渔业水域

功能定位:主导功能是维护生物多样性,辅助功能是调蓄洪水和水质调节。

主要任务:保护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养殖场的生态环境,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保护珍稀野生水生生物栖息地与集中分布区;维护渔业水域的生物多样性。

主要措施:建立珍稀野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划定禁渔区;对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等重要渔业水域,划定禁渔区、设定禁渔期;控制捕捞量,避免渔业资源衰竭;推广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养殖造成污染;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物、工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对渔业水域的污染;禁止炸鱼、毒鱼,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确需捕捞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限额捕捞;禁止围湖造田,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不得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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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编制单位: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成员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
  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国家测绘局

谨 以 本 规 划

  向汶川特大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自强不息重建家园的广大灾区人民致以崇高敬意
  向所有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真挚感谢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第二节 灾害损失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产业布局
   第四节 人口安置
   第五节 用地安排
  第四章 城乡住房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五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第二节 医疗卫生
   第三节 文化体育
   第四节 文化自然遗产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第六节 社会管理
  第八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
   第二节 通信
   第三节 能源
   第四节 水利
  第九章 产业重建
   第一节 工业
   第二节 旅游
   第三节 商贸
   第四节 金融
   第五节 文化产业
  第十章 防灾减灾
   第一节 灾害防治
   第二节 减灾救灾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二节 环境整治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第一节 人文关怀
   第二节 民族精神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财政政策
   第二节 税费政策
   第三节 金融政策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第五节 产业政策
   第六节 对口支援
   第七节 援助政策
   第八节 其他政策
  第十四章 重建资金
   第一节 资金需求和筹措
   第二节 创新融资
   第三节 资金配置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分类实施
   第四节 物资保障
   第五节 监督检查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积极施援,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在抢救人员、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中华民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汶川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10省(区、市)的41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①,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元、3533元。

专栏1 规划范围

所在省
县(市、区)
个数

四川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39

甘肃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8

陕西
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 4



  规划区的主体区域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以龙门山山脉为界,西部与东部的地质地貌差别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地形地貌复杂,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区相对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属典型高山峡谷地形。
  ——自然灾害频发,高山高原地区地震断裂带纵横交错,发生地震灾害的几率较高;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范围广、威胁大。
  ——生态环境脆弱,山高沟深,高山地区耕地零碎、土层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生态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区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属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资源比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区比较集中,旅游资源丰富,水能、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等资源蕴藏较多。
  ——经济基础薄弱,平原地区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高山高原地区经济规模较小,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集中。
  ——少数民族聚居,有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区之一,多元文化并存,历史人文资源独特。

第二节 灾害损失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震级达到里氏8.0级,最大烈度达到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害。
  ——人员伤亡惨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
  ——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
  ——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次生灾害隐患增多,余震频繁,导致生存发展条件变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减少,耕地质量下降,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难度极大。
  ——部分地区可供建设的空间狭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异地新建城镇、村庄选址及其人员安置难度很大。
  ——企业损毁严重,就业压力大,而许多地区并不具备通过就地发展工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条件。
  ——不少灾区群众成为无宅基地、无耕地、无就业的人员,加之灾害造成的恐惧心理,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需要较长过程。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大量损毁,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更加紧迫。
  ——依法解决灾区群众当前急迫问题与保持区域长远可持续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矛盾和情况。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思想保障。
  ——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互助自救和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是重建新家园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累的强大物质基础和良好市场环境,为恢复重建提供了经济、技术基础和体制环境。
  ——各地区的支援,全社会的支持,国际社会的援助,是恢复重建的重要力量。
  ——国内外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教训,为科学重建新家园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提高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并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进民族团结。
  ——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区分政府职责与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进行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保持城镇和乡村传统风貌。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以及震后形成的有保留价值的新景观。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户户有就业,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经济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科学发展能力增强。
  ——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②。

专栏2 重建分区③

类型
面积
(平方公里)
占规划区比重
(%)
人口(万人)
占规划区比重
(%)

适宜重建区
10077
7.6
772.8
38.9

适度重建区
38320
28.9
1180.1

59.4

生态重建区
84199
63.5
33.8

1.7


  一、适宜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灾害风险较小,适宜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可以较大规模集聚人口,并全面发展各类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甘肃的渭河泾河河谷地带和徽成盆地,陕西的汉中盆地边缘和关中平原过渡地带,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
  ——功能定位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四川、甘肃、陕西各自的适宜重建区要分别成为成(都)德(阳)绵(阳)经济区、天水经济区、关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适度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灾害风险较大,在控制规模前提下可以适度在原地重建县城、乡镇,适度集聚人口和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峡谷地带,甘肃的西秦岭山区,陕西的秦巴山区,以及其他应当控制开发强度的区域。
  ——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
  三、生态重建区
  ——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很低,灾害风险很大,生态功能重要,建设用地严重匮乏,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代价极大,不适宜在原地重建城镇并较大规模集聚人口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四川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甘肃库马和龙门山断裂带,陕西勉略洋断裂带,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区等。
  ——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

第二节 城乡布局

  ——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应原地恢复重建,其中条件较好的,与经济发展和吸纳人口规模相适应,可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村庄应就地恢复重建,并相对集中布局。
  ——位于适度重建区的城镇应以原地重建为主,其中不宜发展工业的,应调整功能;发展空间有限的,应缩减规模。村庄应以就地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度相对集中。
  ——位于生态重建区且受到极重破坏、通过工程措施无法原地恢复重建的城镇,应异地新建。通过工程措施可以避让灾害风险的村庄,可在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灾害风险大或耕地灭失而且无法恢复的村庄,应异地新建。
  ——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等类型。
  ——就地重建县城(城区)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异地新建县城和市级行政中心异地迁建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节 产业布局

  ——适宜重建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增强配套能力,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基地。
  ——适度重建区应重点发展以旅游、生态农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建设精品旅游区,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撤并或迁建不具备恢复重建条件的工业园区。
  ——生态重建区应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和农林牧业,严格限制其他产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原地恢复重建工业企业。

第四节 人口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总的原则是,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
  ——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按就地原址、村内跨组、乡镇内跨村、县内跨乡镇、市(州)内跨县、省内跨市的顺序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并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安置相结合。
  ——少数民族人口的安置,应尊重其生产生活习俗,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适宜重建区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并适当吸纳生态重建区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口。适度重建区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就地就近安置受灾人口。生态重建区的少量受灾人口先考虑在县域内安置,无法安置的可以跨行政区安置。
  ——在政府有序组织和政策引导下,遵循市场规律,对少量自愿通过投亲靠友、自主转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区安家落户的灾区群众,尊重其自主选择。
  ——鼓励规划区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转移到就业地安家落户,就业地应当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节 用地安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空旷地。
  ——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

专栏3 恢复重建新增用地④
                                         单位:公顷

类  别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城镇建设用地
23190 19200 1910 2080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00 9500 726 774
独立工矿用地
6246 4000 762 1484
基础设施用地
16367 14600 1212 555
其他建设用地
590 500 — 90
合  计
57393 47800 4610 4983

  ——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

第四章 城乡住房

  城乡住房的恢复重建,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支持政策。对经修复可确保安全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一般不要推倒重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
  ——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户数(万户)
168.36 144.38 11.88 12.10
新建 户数(万户)
218.87 191.17 22.98 4.72
间数(万间)
656.61 573.51 68.93 14.17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
  ——对一般损坏的住房要进行加固,对倒塌和严重破坏的住房进行新建。
  ——做好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衔接,重点组织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规划。
  ——恢复并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异址新建住房原则上应按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商贸网点和公共绿地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
项  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加固 面积(万平方米) 4712.99 4437.03 220.06 55.90
新建 套数(万套) 72.03 68.71 2.85 0.47
面积(万平方米) 5489.29 5290.97 170.12 28.20

第五章 城镇建设

  城镇的恢复重建,要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城镇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 市政公用设施

领域
项目
合计
四川
甘肃
陕西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道路
交通
道路(公里)
2548
1509
2301
1332
180
94
67
83

桥梁(座)
728
123
635
58
54
22
39
43

公交场站(处)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

供水
水厂(座)
451
15
442
12
8

1
3

管网(公里)
4153
2363
4055
2085
74
119
24
159

供气
供热
燃气储气站(座)
203
15
203
10

2

3

供气管网(公里)
2052
791
2049
590


3
201

热源厂(座)
3
4


3
4



供热管网(公里)
6

41


6
41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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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政[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及时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减轻污染危害,现将《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八日

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暂行办法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污染蔓延,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指挥系统
南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各自潜在污染事故特点,组织成立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指挥系统的工作职责
(一)市级指挥机构的职责
1.领导、指挥全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审批环境污染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2.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外援单位参与救援工作。
3.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信息、资金、设备、人员等。
4.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计划的更新、修改和完善。
5.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包括应急救灾人员的组织培训、应急药品储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专用物资设备贮备和食品贮备等。
(二)县市区级指挥机构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向市级指挥机构报告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隐患问题。
3.向上级请示支援处理紧急情况。
4.向环境污染事故单位提供救援支援和适当的应急措施。
5.贮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负责对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宣传和培训。
(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及实施方案。
2.监督检查应急计划的运行和落实情况。
3.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和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的措施资料。
4.组织指挥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事故处理,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必备的设备与器材
(一)地理信息图
各级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能够示出建筑物、道路、自来水、煤气、供电系统等公用设施、毗邻工厂、居民区、商业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附近河流、农田、村庄、地形地貌等重要信息的精确地图。
(二)计算机预警系统
市级指挥机构应具备根据报告的地点、单位、环境污染事故类型、事故规模、气象参数、水文参数等通过计算机预警系统对事故危险性进行评估、预测和筛选应急措施方案的能力,以便帮助指挥机构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科学决策。
(三)通讯设备
市级指挥机构应有专线电话、车载电话、手机、对讲机、GPS定位仪等。
(四)交通工具
市级指挥机构应配备警车、专用环境监测车等。
(五)防护器材
市级指挥机构应至少配备四组(每组按3人计)12套防护服、防毒面具等监测防护器材。
(六)监测仪器与设备
1.专用监测车辆2台,监测船2艘。
2.便携式采样、分析仪器:便携式水质采样器4台、多参数水质测定仪2台、便携式分光光度计2台、COD速测仪2台、pH电位仪2台、溶解氧测定仪2台、电导率仪2台、便携式液相色谱仪1台、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台、多参数气体测定仪2台、电磁辐射监测仪2台、放射性物质监测仪2台。
3.专用试剂盒、试剂箱8--10套
4.气象参数测定仪、河流流速测定仪2套
5.车载通讯设备及移动通讯工具2套
6.应急电源2套
7.车载发电机2台
8.GPS定位仪2台
9.笔记本电脑4台
10.数码照相机2台
11.数码摄像机2台
12.录像机2台
第四条 指挥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指挥部对本单位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应迅速进行检查,确认为事故后应初步确定事故等级。
(二)在基本掌握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前提下,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辖区内上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级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应急机构和人员抢险救灾。
(三)市级指挥部根据基层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启动计算机预警系统,确定事故危害范围、程度、发展趋势和应急反应规模等。
(四)市级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工作,决定事故发生地是否进入紧急状态。
(五)市级指挥部宣布事故发生地进入紧急状态后,应立即协调、指挥、调动各成员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事发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特殊情况时,市级指挥部可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第五条 通讯报警
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准确报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实行三级报警管理机制。
(一)三级报警
环境污染事故规模小,污染强度低,通过单位内部抢救,临时停车措施,能够短时间内控制污染事故的,且污染影响仅限于车间内部或厂区局部范围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实行三级报警,即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事发车间向单位指挥部报告,由单位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或回收泄漏物。
(二)二级报警
生产装置或设备泄漏,抢修无效,短时间内不能制止污染物泄漏或污染扩散蔓延,污染影响波及厂区或厂外时,且污染事故可能造成伤亡或人群、牲畜中毒时,应发出二级报警,即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指挥部向县(市、区)级指挥部报告。
县(市、区)级指挥部接到二级报警后,应立即用计算机预警系统对事故影响及发展情况做出判断,并提出处置意见,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通知事故现场附近的居民区、学校等单位组织群众疏散,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行戒严管理和交通管制。
(三)一级报警
发生大规模污染物泄漏,污染影响超过厂界且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人群中毒时,事发单位应立即通过110报警或环保热线12369报警,发出一级报警。
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企业内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制止污染蔓延,同时向县(市、区)级和市级指挥部报告求援。市级指挥部接到一级报警后,根据报告情况,立即启动计算机预警系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下达抢险命令。调动公安、消防、医疗、部队、专业抢险队、监理、监测人员等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控制污染蔓延。同时,隔离事故现场,实行区域交通管制,组织群众疏散。
第六条 污染监测
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系统应由企业、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和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共同组成。
(一)三级报警时,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及时掌握事故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
(二)二级报警时,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接到报警后,应在指挥部统一调动下,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企业监测站的协助下,确定污染事故程度及范围,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测数据,提出处置意见,参谋决策。
(三)一级报警时,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接到报警后,应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下,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县级监测站和企业监测站的协助下,确定事故污染程度和范围,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提出控制对策,参谋决策。
(四)监测工作人员应急响应程序在接到一级或二级警报时,应急监测人员需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器材赶到预定地点集合,听取行动指令。接受行动指令后,参与行动的监测人员应对监测器材、防护设备、通讯工具、地图等逐项清查,并做好纪录,然后按指令要求进入预定监测点位实施监测。
第七条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系统应由企业、县(市、区)和南阳市三级医疗救护队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分级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护。
当环境污染事故三级报警时,由单位医疗救护人员现场救援。
当环境污染事故二级报警时,由单位医疗救护人员现场救援的同时,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医疗救援。
当环境污染事故一级报警时,由单位医疗救护人员现场救援,将厂内非必要人员撤离,并及时通报县(市、区)和南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医疗救援。
南阳市医疗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统一指挥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作。
第八条 保安支援与宣传报道
保安支援队伍由市、县和企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安全保卫。由公安、武警、企业人员联合组成,具体负责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安全,维护事故周围区域、疏散路线、临时安置点、救护点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确定紧急状态后,应立即进入现场实施隔离。
(二)疏散与撤离。由公安、交警、居委会、医疗救护人员、单位人员组成。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利用高音喇叭或宣传车指挥疏散和撤离工作。
(三)消防防化。由公安消防专业队伍组织实施。确定紧急状态后,迅速进入现场,利用应急装备与器材,及时终止或控制事故源,并做好必要的清理工作,协助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救护。
(四)物资供应。由交通运输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和商业部门人员组成。在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领导下、负责组织、运送有关器材和救援物品以及生活保障品等。
(五)宣传报道。由广播电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记者采访报道,统一向外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不得向外发布有关情况。
第九条 事故评估
(一)人员组成成立由环保、安全、消防、公安、卫生、化工等部门的专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事故情况进行鉴定评估。
(二)主要职责
1.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2.评估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3.制定跟踪监测工作计划;
4.提出清理现场、消除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鉴定结论。
第十条 应急救援部门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救援的决策指挥机关,领导全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和公安110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枢,负责下达救援指令。
(三)环保、公安、公用事业、电业、电信、卫生、城建、交通等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保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铁路、机场、气象站、广电局、民政局、军分区、驻宛部队、武警等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配合部门,必要时参加救援工作。
(五)南阳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