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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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1月24日通过)


自1996年在全省实施五年禁猎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把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促进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得以繁衍和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巩固五年禁猎成果,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针对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决定。
对有害的陆生野生动物(如害鼠等),仍要积极预防和除治;国家批准的特殊场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狩猎。
二、全省禁猎,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猎取得实效。
林业、工商、公安、供销、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严厉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种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禁饭店、宾馆、酒楼、招待所、餐厅及其他饮食摊点、制售药品网点、商业网点等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制作、出售、窝藏非人工饲(驯)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别称制作、发布广告招揽顾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严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交易,坚决取缔各种非法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推动野生动物的人工饲养和繁殖。对人工饲(驯)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者,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饲养繁殖许可证、销售(加工)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三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并一律按违
法查处。
六、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决定。对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决定的,应从严查处。
七、全省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决定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新闻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把宣传继续禁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加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陆
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八、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保证必要的经费予以合理补偿。
九、有关机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决定颁布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鉴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属于一定时期的特别措施,本决定的废止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执行情况决定。



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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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签发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务〔1992〕106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检办联字(1991)309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规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各地海关在监管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口时仍凭商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

  为进一步做好对出口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证放行工作,现对出证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检疫协定、合同、信用证没有注明分证条款的,动物性出口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兽医/卫生/检疫抬头合一的检验证书。证书的证明部分必须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畜(禽)来自安全非疫区;

  (二)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健康无病(如合同、信用证要求注明某些疫病名称的应在证书上逐一列明检疫结果);

  (三)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合乎卫生要求;

  (四)适合人类食用。

  如合同、信用证要求单独出具证书的,应按要求分别出具兽医证书、卫生证书、检疫证书。

  二、凡出口到与我国签有双边检疫协定的国家的动物产品,签证时应在“经兽医宰前、宰后检疫后注明协定中列明的疫病”(检疫结果见附件1、2、3)。

  附件:中朝、中罗、中南兽医防疫、检疫合作协议(摘录)

 

附件:

        中朝兽医、防疫、检疫互助合作协定(摘录)

 

  协定双方规定的家畜,家禽疫病检疫对象如下:

  (一)炭疽(牛,羊、马)

  Anthrax

  (二)布鲁氏杆菌病(牛、羊、猪)

  Brucellosis

  (三)巴氏杆菌病(牛、羊、兔)

  Pasteurellosis

  (四)狂犬病

  Lyssa

  (五)口蹄疫(牛、羊、猪)

  Aphatc Epizooticae

  (六)牛肺疫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七)牛瘟

  Pestis bovum

  (八)气肿疽

  Gangraena emphysomatosa

  (九)牛结核

  Tuberculosis bovum

  (十)奶牛地方性白血病

  Bovine Ieucosis

  (十一)猪瘟

  Pestis suum

  (十二)猪传染性水疱病

  Swine inpfectiosa vesicular disea-se

  (十三)猪丹毒

  Erysipelas suis

  (十四)伪狂犬病

  Morbus Aujeszkyi

  (十五)钩端螺旋体病(猪)

  Leptospirosis(suis)

  (十六)日本乙型脑炎

  Japanese B encephalitis

  (十七)羊痘

  Variola caprina ovina

  (十八)兰舌病

  Bluetongue

  (十九)马鼻疽

  Malleus

  (二十)马传染性贫血

  Anaemia infectiosa equorum

  (二十一)鸡瘟

  Pestis avium

  (二十二)鸡马立克氏病

  Marek’s disease of chickens

  (二十三)鹦鹉病(鸟类)

  Psittacosis(Ornithosis)

  (二十四)鸭传染性肝类

  Duck virus hepatitis

  (二十五)鹅病毒性肠炎

  Goose virus enteritis

  (二十六)螨病(羊、马)

  Scabies

  (二十七)焦虫病(牛)

  Piroplasmasida

  (二十八)球虫病(鸡、鱼)

  Isosporosis

 

  附件2:

        中罗关于牲畜疾病防疫技术合作协议(摘要)

 

                 第三条 

 

  双方同意对进出口的牲畜和牲畜产品进行下列疫病的检疫:

  1、炭疽(牛、绵羊、山羊、马)

  Anthrax (bovine, ovine, caprine si 

equorum)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3、口蹄疫(牛、绵羊、山羊、猪)

  Aphtae Epizooticae (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4、巴氏杆菌病(牛、绵羊、山羊、猪)

  pasteurellosis(bovine, ovine, cap-rine siporcine)

  5、狂犬病

  Lyssa

  6、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a contagiosa bovum

  7、牛瘟

  Pestis bovum

  8、气肿疽

  Gangrena emphysomatoz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羊痘(绵羊、山羊)

  Variola ovina(ovine si caprine)

  13、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4、鸡瘟

  Pestis avium

  15、鼻疽

  Malleus

  16、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7、非洲马瘟

  Pestis africana equorum

  18、马传染性盆血病

  Anemia infectiosa equorum

  19、兔热病(土拉伦斯菌病)

  Tularemia

  20、螨病

  Acariasis

  21、猪水泡病

  Exanthema vesiculosa suum

  22、鸡传染性喉头气管炎

  Laryngotracheitis infectiosa avium

  23、白血球组织增生(牛、鸡)

  Ieucosis bovum si avium  

  24、媾疫

  Exanthema coitale paralyticum

  25、伪狂犬病

  Pseudohydrophobia

  26、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Bronchitis infectioca avium

  27、猪传染性脑脊髓炎

  Encephalomyelitis enzootica suum

  28、沙门氏菌病

  Salmonellosis

  本条规定的疫病清单,经双方授权机关共同协商,可补充或减少。

 

  附件3:

          中国南斯拉夫兽医合作协定(摘录)

 

  (一)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将交换以下关于动物疫病情况月报表:

  1、炭疽

  Anthrax

  2、布鲁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3、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4、巴氏杆菌病

  Pasteurellosis

  5、狂犬病

  Lyssa

  6、鼻疽

  Malleus

  7、牛瘟

  Pestis bovum

  8、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Pleuropneumonis contagiosa bovum

  9、牛结核病

  Tuberculosis bovum

  10、猪瘟

  Pestis suum

  11、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12、猪丹毒

  Erysipelas suum

  13、羊痘

  Variola ovina

  14、鸡新城疫

  Pseudopestis avium

  15、鸡瘟

  Pestis avium

  16、非洲马瘟

  Pestis equorum

  17、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二)缔约双方兽医主管机关,如果确认有下述疫病流行时,应尽快就其出现和扑灭情况通知双方:

  1、口蹄疫

  Aphtae epizooticae

  2、牛瘟

  Festis bovum

  3、非洲猪瘟

  Pestis africana suum

  4、猪水泡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10〕2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自1985年我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保护了世界遗产资源,提高了遗产地的知名度,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但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不切实际,缺乏研究,存在“申遗”过热的倾向;有的地方“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也很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等相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我国现有各类世界遗产40处,位列全世界第三,已成为世界遗产大国。世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既代表一个国家的荣誉,更体现一个国家的责任。设立世界遗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全人类共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促进世界遗产的永续利用,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全球范围内世界遗产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其保护状况将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关注。要深入学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精神,深刻领会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世界遗产保护放在首位。要用科学和理性的态度,从全局出发,提高认识,端正目的,进一步增强世界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世界遗产的科学保护。
  二、科学推进申报工作。目前,我国正处于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世界遗产评选标准更趋严格,审议程序更为规范,批准通过的项目比例逐年降低,世界遗产申报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要深入了解世界遗产申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学习有关世界遗产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在世界遗产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参与有关世界遗产的国际交流活动,形成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申报管理,有序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推进,防止作为政绩工程一哄而上。
  三、依法开展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城市园林的有关保护管理规定,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监管的力度,增强履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切实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探索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制定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要注意保护遗产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世界遗产地定期报告工作的开展,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世界遗产资源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报道,积极宣传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成果。世界遗产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恶意炒作、虚假报道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积极宣传和倡导正确的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引导全社会理性认识世界遗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形成有利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能力建设。各级主管部门和遗产地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门票管理,多渠道争取世界遗产保护资金,加大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全面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