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4:17:57   浏览:87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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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颁布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平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加强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人防工程(含地面伪装及各项附属设施)。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和平时维护管理的责任分为公用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是:
(一)市、区春民防空指挥所及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的各种专用人防工程;
(二)疏散机动干道和人防部门建造在山头、公用绿地、公用场地地下的人防工程;
(三)中、小学内的人防工程;
(四)街道的人防工程。
除上述公用人防工程外,均属单位人防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在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市人防办公室督促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四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人民防空工事管理所、各区人防办公室、市级各系统和各大单位的人防部门,分别负责直属人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 凡有人防工程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管理部门和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使用的维护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凡已交付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档案齐全;
(二)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可靠;
(三)内部设备设施完好,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四)工事无渗漏水,金属件无锈蚀,木质件无腐烂;
(五)防火、防倒灌措施可靠;
(六)工程内部整洁,空气新鲜,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已完成主体部分尚未全部竣工的工程,其工程主体和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交付使用工程的相应标准,并设置好管理门。
对停缓建工程,已被复好的,应保持工程主体补复结构不受损坏;未被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倒塌和损坏。
第七条 各级人防部门和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制定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报告制度。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使用公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每半年要对所属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检查一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要向上一级人防部门书面报告。
第九条 人防工事管理员是市、区人防部门派出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权对分管地区内各类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应予配合。
第十条 加强人防工程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性质、坐标和防护能力等有关数据,不得遗失工程图纸、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 参观人防工程,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人防指挥所工程的核心部分,一律不得列为开放项目。参观市、区指挥通信工程应经上一级人防部门审批,并对参观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参观时间、项目等进行登记。
(二)对外宾开放的工程项目,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同人员在介绍情况时,须按经批准的解说词讲解,不准涉及全市的作战设想、工程规划、工事布局、数量、具体技术标准,参观中禁止拍照和录象。

第三章 工程保护
第十二条 人防工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便溺。
(二)严禁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采石、修建地面设施和埋设各种管道。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设施时,必须征得市、区人防办公室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严禁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必须拆除时,简易级人防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五级以上(含五级)人防工程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由拆除单位予以补建或按规定标准赔偿,所收经费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安排补建人防工程。
(四)严禁擅自在工事的外墙、密闭隔墙、临空墙等处开孔,必须开凿时,须报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
(五)除专用库房外,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的报废,须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做好拆除、回填等善后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 平时使用
第十四条 凡平时可以使用的人防工程,都要本着因地、因洞制宜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以用促管,用管结合。
第十五条 平时已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符合《南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备、设施完好;具备一定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劳动防护设施;不进行有毒、有害的生产操作;不污染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均应向人防部门申报,经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转让和出租人防工程。
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个体规定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成两年以上、迄今未使用或使用不当的人防工程,经人防部门督促限期仍不使用和使用不当的,人防部门有权调整给其它单位使用。所在单位应办好使用移交手续,并为使用单位提供方便。

第五章 经费材料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经费、材料,按苏政发[1985]52号文《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改造经费,属于战时防空需要的由人防部门解决;属于平时使用需要的,全民企业单位在生产发展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中开支;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更新改造资金或税后积累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其行政事业费中解决。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人防部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
(一)擅自拆除人防工程或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者,除责令修复或按造成的损失赔偿外,视情处以经济价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往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倾倒污物、堵塞人防孔口和进出道路者,损坏人防工程的各种设施者,除责令限期清除、修复、赔偿外,对个人罚款十元,单位罚款一百元,经劝告无效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破坏人防工程,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根据不同情节,由市、区人防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防部门,共同搞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城建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或市政工程的建设时,要注意保护人防工程设施;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供电、供水、邮电、电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用电
、用水、通讯,要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的解释,责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198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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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8〕52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决定》、《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镇(街道)卫生工作发展水平,推进基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卫生强镇(街道)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街道)中考核评选。
第四条 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卫生强镇(街道)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考核管理机构)。市考核管理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卫生强镇(街道)考核按照《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进行。
第六条 主要考核内容:
(一)卫生政策保障,包括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制订、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等;
(二)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包括卫生监督分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建设等;
(三)卫生工作发展水平,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层卫生工作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水平等。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卫生强镇(街道)考核采取自愿申报的方法。
第八条 卫生强镇(街道)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凡申报考核的镇(街道),对照《考核标准》自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第九条 卫生强镇(街道)的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申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考核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二)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考核组初评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考核申请,并附初评报告;
(三)受市政府委托,市考核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考核组对申报镇(街道)进行实地考核;
(四)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
(五)通过公示的镇(街道),由市政府命名为“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 卫生强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合格者,继续保留称号;对不合格者,视情予以警告或取消称号等处理。被取消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强镇(街道)的创建活动和初评工作,并对获得卫生强镇(街道)称号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20


1.编制本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分)
查阅相关资料,本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报当地县(市、区)政府备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和配套经费足额、按期到位。(12分)






查阅镇(街道)公共财政支出报表。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占同级政府财政支出的5%得5分,每下降1%扣1分。合作医疗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配套经费按当地政府制定的经费分级补助政策,足额、按期到位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3.落实社区医生养老、医疗保障政策措施。(4分)


查阅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医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4.镇(街道)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有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有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2分)
查阅镇(街道)党委、政府文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6分
1.卫生监督分所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4分)




查阅有关文件,按规划须设置卫生监督分所的镇,由政府提供卫生监督分所办公用房和必备设施,并按辖区常住人口0.5/万的标准配备助理卫生监督员。按规划不设卫生监督分所的镇,须按辖区人口0.5/万的标准配备助理卫生监督员。达到要求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全覆盖。(2分)
查阅相关资料,镇(街道)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城市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农村2500人左右设一个或以出行2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设置。覆盖率达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26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6分)






查阅相关资料,政府负责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符合规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4分)
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5.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2分)




查阅相关资料,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规定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80%。(2分)
查阅有关资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80%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7.镇(乡)政府爱卫办、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4分)
查阅有关文件,镇爱卫办、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用房落实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8.预防保健机构建设达到省定标准。(2分)
查阅有关资料,预防保健机构(包括免疫接种门诊、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办公条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达到省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








54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目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12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目录



1、动物源食品中卡巴氧标示残留物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2、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动物源食品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4、动物源食品中拉沙洛西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5、动物源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6、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



7、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鱼)------高效液相色谱法



8、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



9、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



10、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



11、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



12、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微生物法